發佈人員 : 鄭宜玫小姐 一、配合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,方案1-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,計畫內容如附件。 二、申請資格:95-97學年度大專畢業非在學之待(失)業人員。 三、執行期程:98年4月1日至99年9月30日止,每名實習員實習期程為期一年。 四、有意願參加者,可至畢輔處相關網頁瀏覽:http://alumni.ncue.edu.tw/~alumni/project_student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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