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會計系系學會組織章程
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經系學會草擬修訂,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經系員大會通過,99年10月28日修訂
壹、總則
一、本章程係根據本校「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」訂定。
二、依據「學生活動中心組織章程」,會計系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學生活動中心學系委員會之會員。
三、本會以推動會計系各項活動,增進師生情感交流,發揮會計系團隊精神為宗旨。
四、本會秉承系主任之指導,為會計系各活動之執行單位,對外代表會計系,達成謀求會計系同學福祉之目標。
貳、組織體系
詳見附件
參、會員
一、會員資格
二、凡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榮譽會員
三、權利
四、義務
肆、會長、副會長、執行秘書及當然顧問
一、本會設會長一人,負責縱理會務,提出活動總預算,代表本會參加各種會議及推動本會之各項活動。
二、本會設副會長一人,以協助會長。
三、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,以協助各項活動之推動。
四、會長由會長普選產生(選舉辦法見附則一),以對外代表本會。
五、副會長及執行秘書由會長遴選適任同學,向系主任報備後任命之。
六、會長因故不克視事,由副會長代理其職務。
七、本系設當然顧問一人,由前任系學會會長擔任,負責傳承的工作。
伍、各行政單位
本會由康輔、公關、體育、學術、資訊、美宣、器材及總務等八股組成;其中器材股是98年度時所成立之新股,為了清楚劃分器材管理、保管及責任而成立。
各股設股長原為一名,而因應95年度起,會計系增設為兩班,股長改由各班選出,增加為兩名,股長以下設股員若干人。股長由股員遴選,股員為依實際需要並依意願分配。股長以大二擔任,股員以大一、大二為主。
◎各股職務如下:
一、康輔股 (股長):
1.負責活動場地之佈置及撤收。
2.負責系上各項康樂活動之策劃和執行,例如:送舊、迎新。
3.各項聯誼性活動之設計與執行。
4.校內外聯誼活動之籌劃。
二、公關股 (股長):
1.本股為本會最高連絡組。
2.與學校各系接觸,並積極參與活動週之協助及幫忙。
3.收集文件、通知及發文。
4.擔任各活動主持人。
5.與畢業校友之聯繫。
三、體育股 (股長):
1.全系運動性活動之設計與執行。
2.校內外體育活動之統籌。
3.代表本會召集人員參與體育性比賽。
4.每次出外比賽的規劃,例如:住宿、保險、遊覽車。還有注意比賽的特別事項。
5.各系隊的管理。
四、學術股 (股長):
1.各項學術活動之計劃與執行。
2.檔案資料之整理及保管。
3.各項會議記錄、演講之記錄與整理。
4.負責新進學弟妹之家族分發。
5.系學會成員之小型通訊錄的製作。
6.總檢的製作。
7.負責會議之開會紀錄。
五、資訊股 (股長):
1.負責本系網頁的製作、B宣及網路相簿空間的管理維護。
2.各活動的攝影及影片記錄。
3.定期製作電子報。
六、美宣股 (股長):
1.海報之製作與張貼及活動場地佈置。
2.各項活動的平面宣傳,例如:小型宣傳單、邀卡及感謝卡/狀。
七、器材股 (股長):
1.負責各活動器材的租借、保管及歸還。
2.架設器材及操控。
八、總務股 (股長):
1.財務支出報告及經費預算之編列。
2.學會產物之登記保管與補充。
3.每月定期公布帳目。
4.每次活動結束後,整理活動花費並列出細項,並將所有發票影印副本,浮貼於帳本。
5.活動結束,將經費實際支出與預估作列表比較,檢討不平衡原因。
陸、任期
一、本會幹部任期皆為一學年,股長以上幹部不得連任。
二、本會幹部皆為義務職。
三、當然顧問為榮譽職,故任期不予規定。
柒、會議
• 幹部會議
(1) 擬定活動預算
(2) 檢討活動情形與得失。
(3) 提出下次活動計畫及工作分配表。
• 獎懲辦法
第一條 依開會出席次數記點。(需達全學期三分之二才予記分,一學期計分一次)
第二條 依規定活動流程規劃次數記點。(需達全期三分之二才予記分,一學期計分一次)
第三條 依活動參與之負責及熱心程度記點。(活動一次計分一次)
第四條 依幹部對其自己之職責負責程席記點。(一學期計分一次)
第五條 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予以另外計點。
第六條 依前項計分方式,各取前三名給予頒獎,而重覆得三種及三種以上者取累積最高分者可得本會最高榮譽獎。
系學會固定每個禮拜召開一次會議,系學會所有幹部皆須準時出席,為使開會具有公開、公平性,幹部不得無故不出席,如果開會當天未能出席者,必須於開會前一天告知會長、副會長或執行長。如果開會15分鐘後才到的幹部即算遲到,每遲到一分鐘即罰10元,錢交由總務股計入系費收入;另外,幹部無故不出席開會,只要超過整學年的三分之一,即無系學會幹部獎狀及服務禮金。
捌、經費
一、會費數目於學期初本學期活動預算,由幹部會議提出,經議會審查過後,公佈後定期內徵收。
二、各項補助、贊助及捐款所得。
三、系費收取辦法與用途,詳見附則四。
玖、附則
一、會長選舉辦法
1. 候選人
(1) 凡本會會員得自由參與
(2) 無自願參加者時,應由議長推薦會員二人參選。
2. 選舉人為全體會員
3. 選舉辦法
(1) 學期結束前八週完成參選登記。
(2) 學年結束前六週完成選舉,選舉方式為無記名投票。
(3) 二人以上參選時,以得票數最高者當選。僅一人自願參加時,得票數需為會員數二分之一以上方為當選,否則應重行提名選舉。
(4) 選舉後二週內要完成幹部交接。新當選會長應於交接前組織工作幹部,提交議會,並得實習幹部工作。
4. 罷免辦法
• 三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,交付議會,由議長召開會員大會臨時會,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,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得罷免會長。
• 罷免會長成立,應由議會於一週內舉辦會長重選,並於選舉完成後一週內完成幹部總辭與交接。新會長未交接前,會長職務由執行秘書暫代。
二、章程修改辦法
1. 由正副會長、各股股長代表共同修訂,得修改本章程。
2. 修改之章程經向系主任報備及公佈後即具效力。
三、本章程自公佈日起即具效力。
四、系費收取辦法與用途